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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获得交通肇事相对方的赔偿以后,又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在我们国家,关于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两者重合的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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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行责任认定是在正常下班途中那么你是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建议你先去进行工伤鉴定要求赔偿包含医疗费用、食宿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后续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补助金。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只愿意出医药费这也是不合理的,对于误工费、就医食宿费、营养费等都应该负担,你可以起诉索赔。
可以的,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不同方面的赔偿,可以双重取得,其中医疗费一般不可以双向,票据原件要留存,且保险是不能盈利的,但人身是无价的,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金这类的赔偿可以双重索赔。但一般法院的作法可能会在工伤赔偿中直接扣除掉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的赔偿。 具体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表关于工伤案件双重赔偿的典型判例
如果够得上工伤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亡的双重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年12月28日,[2006]行他字第12号)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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