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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经营成果与购销成果的支配权、占有权、占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2-03-04
区别如下:首先经营成果的支配权、占有权不同。承包的经营成果归出包方所有,作为承包人仅享受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其利益可按利润一定比例计算,也可按固定金额支付;承租的本质在于其经营成果归承租人所有,由承租人对经营成果进行支配和占有,而出租方仅仅收取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即租赁费,出租方无权对经营成果进行分配;第二,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是出包方承担,承包方仅按合同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产品结构进行日常经营,对于能否按即定合同目标完成,仅对承包人本人报酬(包括日常工资所得和年终按合同所得)的影响,予以相应的全额所得和部分所得,而由此完不成任务所承担的风险由出包方承担。对后者其风险就由承租方来承担,因为对出租方的资产必须是保值或增值,而在经营期间达不到预定目标,抑或是亏损和赢利都属于承租方的。即使与出租方按比例分享所得,于出租方而言损失都相当小,而固定分利于出租方没有任何风险;第三,承包方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承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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