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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因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规...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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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因为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定亲礼金离婚了怎么算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应当”的规定,有的认为是全部返还,有的认为是适当返还。根据附条件解除的赠与法律特征和他国的的规定,“应当”是全部返还,而司法实践一直是适当返还,如江苏省姜堰市法院运用善良风俗对彩礼进行限制按比例返还④,因为按照老百姓的观念,男方“不要”女方不退彩礼,只有女方“不要”男方才有彩礼返还问题,且只适当返还,女方与男方有婚约,现没成婚,名誉上已有一定损失,心理伤害较男方更大,若与男方同居或发生了性关系,仍退还彩礼,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公平,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一直也持此观点,1984年《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女方有重大过错的借婚姻索取彩礼的行为,只是“酌情返还”,更何况在女方没有任何或过轻的过错,按习俗接受彩礼的情形下,更应当适当返还,因此,司法判例中几级法院对彩礼返还皆适用适当返还,只是没有阐述法理依据而已,因此,我们对《意见》第十条“应当”应作以下理解,《意见》是对彩礼是否返还进行肯定表态,返还比例交给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风俗习惯自由裁量。《意见》对女方给予男方的财物是否返还及如何返还没有规范,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在彩礼中折扣的方法返还,这也是符合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的。
彩礼钱,属于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因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我是个人通过法理推导的,仅供你参考。刚才没看到你的补偿,司法解释对彩礼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后,如果没有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不用返还,只有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才适当返还。你可以参照这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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