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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迁移户籍时,之前的户籍会被注销,当事人取得个人户籍信息档案资料,再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之前的户口就不能使用了,规定一...
一旦户口分出去了,原户口本上的就注销了,不可以再用原来的户口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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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原来的户口本不能用,会被注销掉。《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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