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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抚养费纠纷诉讼主体是谁的答案: 法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权利,...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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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不能作为抚养费诉讼主体,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祖父母对孙子孙女没有抚养义务,所以不能起诉对方
在涉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中,多数案件原告不起诉出嫁女儿,只起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传统观念认为,女儿不分家产不继承遗产,所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只是凭其自愿尽义务罢了,对此,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只要儿子们没意见,可以不追加女儿为被告。 另外,部分子女如自身丧失或无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残疾等)或下落不明,其他子女亦谅解,也可不追加其为被告,再者,如原告起诉部分子女履行义务的份额是清楚地、无异议的,也就没有必要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 总之,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情况,只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就能达到案结事了,妥处纠纷的目的。
抚养费纠纷诉讼应当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对方无法获得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如果抚养费没有减少支付,他可以减少支付。减少支付主要是指支付方因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经济困难,无法按原金额支付,而抚养方可以承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因此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如果一方拒绝支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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