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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
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执行局代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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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上高法院执行局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布通知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和上高县人民法院联系,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从轻处罚。 二、对拒不按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义务的,法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单位罚款的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内。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法院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借款或办理信用卡。
法院执行庭的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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