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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不知道父亲是谁,只能让孩子先上母亲或姥姥、姥爷的户口了。如果想上在母亲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先缴纳罚款;如果现在小孩上户口打算随父亲户口...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请问你父亲何时去世的,目前是怎么回事,之前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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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入父亲的户籍,也可以进入母亲的户籍,也可以把父亲的户籍从集体户籍转移,另立户主,把母亲的户籍转移到父亲的户籍,进入孩子的户籍。(一)处理地址:新生儿户籍应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向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处理(二)资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2、父母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户籍簿(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3、计划进入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一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书的政策内生育两个孩子的,提供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查表(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5、申报一个月以上没有户籍的父母的证明书)。(三)处理方式:1、首先要根据出生证明书向所在居民委员会发行新生儿入籍通知书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书、生育服务证明书、入籍通知书在所在街道事务所盖章3、最后在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取户籍,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书、生育服务证明书。
不会有影响:当事人的子女,户口只能在当事人及配偶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与其他户内成员的户籍,是无关的。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我已我们这里办理流程给你做个案列: 具体见青岛开发区教育信息网现摘录如下: 一、依据:《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二、借读条件: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青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 4.在青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7.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青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青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青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一楼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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