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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人另选中标人或擅自重新组织招标,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所选中标人或擅自重新组织的招标结果无效,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交约定额度的或保函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其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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