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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对超速50%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超速50%以上的,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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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册登陆后依据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电子监控处理。 缴费说明 1、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窗口缴费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以上各项处理完后到指定银行(处罚决定书背面)缴纳罚款。 缴费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交警队 地址:长沙蔡锷北路324号 电话:0731-84911178 长沙市雨花区交警队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09号 电话:0731-85015588 长沙交警队地址电话一览
高速超速罚款标准是: 1、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 2、超过10%~20%,扣3分,罚款200元; 3、超速20%~50%,扣6分,罚款200元; 4、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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