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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得分周期(即得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汽车驾驶执照第一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这种类型不断循环。驾驶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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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得分周期(即得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汽车驾驶执照第一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这种类型不断循环。驾驶执照的评分时间是驾驶执照的发行日期,每年发行日期系统自动评分。从驾驶执照的第一次收据日期开始,一年是评分周期,这样循环。2、驾驶执照的最初收据日期为2010年5月x日,驾驶执照的评分周期为2010年5月x日零时至2011年5月x日24时。3、违法记分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值不足12分的情况下,记分系统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自动清零上一个记分周期的记分值(罚款结算后)4、记分满12分的情况下,必须向驾驶执照发行地的列车员或违法行为地的列车员参加学习,考试科目1(一个记分周期连续2次记分满12分的增发科目3后考试)合格后,才能清零分数。否则,驾驶执照就不能正常使用。
驾驶证分数清零时间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或者是12个月累积记分周期结束之后。驾驶证分数清零后,驾驶证重新有12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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