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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
(一)当事人申请补领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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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第一、未到的,人都没有到,当然是不给办理了。第二、非双方自愿的,比如说受父母的一个逼迫或者受其他原因的一个胁迫。第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这个当然不能办,涉嫌重婚。第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第五、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的。那么第四第五这个其实跟优生优育都相关的。那么现如今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证的人是越来越多了,除了有内地的居民,还有港澳台的同胞,华人、华侨以及外国人、无国籍的人等等。针对不同情况的当事人办理结婚证的这个所需要求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但要是不符合结婚登记的一个条件,最终登记机关是不给予办理结婚证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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