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10-5610-2258【人民法院咨询】010-5610-2258温馨提示:(各种纠纷,刑事,民事,受理业务,颁奖、投...
工伤鉴定结果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鉴定时间。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凡因意外伤害涉及伤残鉴定的,大都描述为: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因此,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治疗结束”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伤残鉴定结论才是比较准确的。如果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180日内治疗结束了,且构成了残疾,保险人直接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而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180日内治疗未结束,被保险人要想得到残疾保险金,就需要在意外伤害后的第180日到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2、我国就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另外,在做伤残鉴定时伤者还需要做二次手术,则一般可以理解为治疗仍然未结束。因为等到治疗结束后,该受伤部位有可能完全恢复、痊愈,也可能部分机能丧失,也可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即是否残疾因治疗未结束而无法判定。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4,517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