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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姓名为商标是否侵权纠纷

2022-08-26
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其中,姓名权是商标评审案件中并不常见的一种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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