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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
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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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一般而言,除非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认定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1)经济上为公众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生活上为公众提供主要劳动援助。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频繁性。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可以认定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儿媳履行了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如下:1、为公婆提供主要经济来源,为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援助;2、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主要服务,包括生活中的服务和照顾,如生病的护理和医疗,日常生活中的食物、衣服和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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