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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
公司法规定:监事在被股东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出席或列席股东会,如果股东会没有要求监事参加,监事也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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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分类的“属性”(或类型)来分类的方法。 第一类,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会有增持减持公司股份的动作,但大多不是“炒”股票。一来,游戏规则不允许,二来大股东是不可能熊市清仓牛市再买回来。相比于牛熊市的波动,企业的控制权才是第一位的。不管牛熊市,他们跑不了。 第二类,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等机构投资者,大多数不管牛熊市都得持有股票,只是数量会变化。 公募和私募都可能会清盘,私募基金可能清仓,但因为游戏规则的原因,公募基金无法清仓。 不管牛熊市,他们也跑不出市场,但是机构投资者“换股”的可能性和频率显然远远大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第三类,长期持股的中小股东 从经营的角度,我认为他们是大股东的“潜在一致行动人” 这里所说的“潜在一致行动人”主要是从持股行为和资金规模的角度来看。这类股东持有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看好,不论牛熊市都坚定持股。他们在行为上是长期投资者,资金规模上又对公司经营没有过多的影响。 这类股东更换股票的意愿和频率较低,不论牛熊市均不会离开市场。或者说,他们的行为是主观上的“价值投资者”,但因为持有的上市公司不同,在投资成果上是否如愿则另当别论了。 需要强调,此类股东是“主动”选择持有股份,而不是那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等着牛市来解套的深套股民。 以上三类是股市的“托底者”,因为要么由规则决定,要么因为他们大多不是来炒股票的,因此通常牛熊市都在市场里面。 第四类,股票炒作者 严格来说,他们不是股东,因为他们极其不坚定。在他们眼里,上市公司就是六位数的股票代码,只是一个“炒作工具”,与澳门赌桌上的数字无异。 这类股东(资金)游走于不同的上市公司之间,也游走于牛熊市之间,游走于股市、房市、债市、期市等各个市场。
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2、弥补亏损;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必须代表或者联合其他股东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一般即出资比例10%以上),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般可以发函给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召集,要求监事会召集;如果监事会不召集,你可以自行召集,即提前15天,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这是一般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参照公司章程。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你或者联合其他股东,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同上述有限公司流程执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果都不召集,你和其他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但你们得连续90天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提前15天通知。如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得提前30天公告,时间、地点、议题。整个过程,你都需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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