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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
在离婚诉讼争议中,直接提出离婚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往往很难实现,也会因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比较难被法院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直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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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青春损失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 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本质上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给予对方财产或精神损失的补偿。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法律就不禁止。 而且如果自愿支付人已经支付,不能以青春损失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人返还;但对于其他未履行的部分,法院不给予强制执行力。
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1、损害赔偿的范围(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2、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方式、造成的危害结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参考确定赔偿数额,因此离婚青春损失费也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主张,综合考虑以上多种因素来确定数额。
在因为恋爱关系产生的纠纷中,经常会遇到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情况,觉得自己多年的付出消耗了自己的青春最后双方却分道扬镳,不能结婚,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所以想要通过青春损失费来弥补自己,但是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吗?法律上如何认定青春损失费?法律上如何认定青春损失费?两个人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都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在这一前提下一方提出青春损失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当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能够举证同居关系是发生于被迫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予以保护。男女双方在恋爱的过程中,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在这期间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于道德的范畴,不管恋爱最终是否能结婚,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因此对对方的感情上的失落或者受伤害成单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终止恋爱关系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不合理的行为,违法所得取的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依法返还对方;当然,法律不禁止一方自愿给付给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师。两个人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都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在这一前提下一方提出青春损失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当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能够举证同居关系是发生于被迫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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