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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就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称为“阴合同”,一份对外,称为“阳合同”。“阳...
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阴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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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费缴纳。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对于卖方而言,首先要面临合同宣告无效的风险。当房价出现下降趋势时,买方可能以存在“阴阳合同”为由,通过宣告无效等诉讼方法来试图解除交易,即使卖方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也面临着无法实际履行以及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 其次,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房款的风险。由于“阴阳合同”存在价格差异且无银行监督,买方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备案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备案价格进行交易。卖方采取协商、起诉等方式催讨,会面临高额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支出。 对于买方来说,首先面临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由于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阳合同”中价格较低,买家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将根据备案价格和评估价格来综合评定贷款发放数额。 其次,面临再次出售时承担较高费用的风险。由于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出售该房屋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 再次,有合同不成立的风险。如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在“阳合同”中约定了虚假成交价后,卖方又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阴合同”时,如买方不同意则导致“阴合同”未能订立,那么,买方将失去购房机会。
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对双方都有着很大的风险: 第一,再次出售时承担高昂的差价税负的风险,买方往往是在卖方同意让价的条件下而配合签订“阴阳合同”的。但是买方切不可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因为买方的角色随时可能转换成卖方。本次交易中原来的卖方做低价格后逃避了税负、但等到将来买家卖出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而承担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第二,行政处罚的风险。房地产买卖中,买方应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契税。阴阳合同被查出后税务部门可能对偷逃契税的买方给予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刑事处罚的风险。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买方偷逃的契税数额达到标准则买方可能直接被追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卖方偷逃税额达到标准则买方也有可能被作为偷税罪的共同犯罪人与卖方一同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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