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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金退回后可以撤案吗?

2021-12-25
取保候审金的退还只能说明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不能说明是无罪等。因此,是否撤回案件取决于实际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传讯时及时到达;(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与特定人员见面或者通讯;(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被告人、被保管候审有下列规定的,可以没收候审。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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