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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调整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2022-10-21
根据保监会的公告,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调整后的责任限额为: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综上,如果是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你所上的交强险还未过期,赔偿限额将自动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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