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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二、办理地点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地点: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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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2、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3、二次补领: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交管部门现场确认机动车的,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要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拓印的车架号处加盖检验员印章。旧发动机已经坏了,更换发动机前要先补登记证书,实在不行就拖过去,更换发动机后,再到交管部门确认机动车,核对发动机号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加盖车辆改型专用章及检验员印章。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发动机来历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相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相当于做一次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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