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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
要看具体的罪名,才能知道重大财产损失标准。不同的罪名涉及到的重大财产损失认定标准不一样。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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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财产损失赔偿的具体问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只有通过具体指控,才能知道重大财产损失标准。不同指控涉及的重大财产损失认定标准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以下简称《起诉标准》)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2)导致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侵犯商业秘密人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侵犯商业秘密人造成重大损失,并处罚款。
幼儿园如果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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