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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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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你想要孩子,她不能给你生孩子,你有权利找别人给你生,也许你会良心不安,心里愧疚!没有被利用的价值就会成为一种负担,当这份爱变成一种负担时,爱已变质,离婚也是解脱!如果你执意要离,她也有自知之明,她不能给予你的,她会退出,我想她不会死缠烂打不放!赔偿也是应该的,毕竟青春消耗了几年!你该不会让她净身出户吧
一方有过错的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付赔偿,实践中这种赔偿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涉及法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您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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