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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只需要相互同意,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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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只需要相互同意,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具体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东故意刁难,阻止其他股东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新公司法对转让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当股东决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必须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回复。期满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资产股权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只需要相互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由于股权转让已登记为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同时需要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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