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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 1、诉前准备。即收集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材料,起草起诉状; 2、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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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2、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百度文库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参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相关证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等等。 4、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5、判决 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一、医疗纠纷初起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院诉讼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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