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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
1、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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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延长期限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其他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1.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强制措施; (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是否颁发、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有关审批、登记等是否办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条例只是规定了申请许可证、执照,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申请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证书的形式、申请的事项都有了扩展; (4)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 (5)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复议法更加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这突出了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增加了“受教育权”,这与近年来人们日益关注受教育权有关; (9)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给付),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这是几年以来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的改革的结果; (10)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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