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时间的确定,需要根据受害人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来出具相关的证明资料,从而来确定误工的时间,一般是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 1、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若是因此而误工,那么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或者是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提出获得误工费的赔偿请求。但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误工费的证据,否则极有可能并不能获得赔偿。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值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2、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时间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8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