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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其送交至法院进行起诉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检察院、公安机关具体的侦查进度和工作安排来决定。 2、...
1、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其送交至法院进行起诉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检察院、公安机关具体的侦查进度和工作安排来决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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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终上一般是五个月之内。
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时间为15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判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判期限。1、公安机关逮捕后,应当进行调查,一般为2个月,但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困难等)。2、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补充调查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3、公安机关逮捕后,一般为2个月,但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困难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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