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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
以下要素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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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以下因素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主观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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