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败诉由被告承担,败诉方承担,原告只是预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说明判决结果和作出判决的理由。判决包括: (一)案件原因、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财产案件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计算.9%交纳。
对于因债权债务纠纷而向法院起诉的,原告应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484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