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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用途。业主改变使用用途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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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三)根据业主名册确认业主身份;(四)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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