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核心是庭审程序,主要规范作为公诉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认罪、量刑协议,快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
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核心是庭审程序,主要规范作为公诉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认罪、量刑协议,快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既有积极条件(肯定性条件),也有消极条件(否定性条件)。积极条件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大类。客观条件包括: (1)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案件适用范围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主观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 (2)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消极性的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4)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 (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3)宣布仲裁庭纪律。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0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