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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
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 2、确定经营范围(有无前置审批); 3、确定注册资本; 4、确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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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具体为以下: 1、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 2、公司章程; 3、出资证明书; 4、股东会会议纪要; 5、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 6、公司股东名册; 7、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 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风险提示:股权的行使以登记为准,股权持有方应及时要求公司将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名册上需要具体写明以下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公司和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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