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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一般只要老家有单位能继续办理社保就可转回去。具体程序如下: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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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延后每月申报参保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申报参保规定,同时也为了给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更宽松的申报时限,从2014年4月起,我局对每月申报参保(包括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截止时间统一延后至每月20日(含20日)。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另外,由于每月申报参保截止时间延后,我局委托银行托收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每月只有一次。因此,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务必在每月22日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帐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因托收失败而影响每月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以上是深圳社保发的通知,看了这个通知我打电话去咨询过,他们说21号至月底这段时间任何一天都有可能扣费,每个公司扣费的日期不一样。只要是20号以前申报了都能够当月扣费。希望对你有用。
手续其实不多的,主要是证件要准备齐全 必须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遗失的需要说明原因)、一寸的单人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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