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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与我国公司清算事项基本一样。 1、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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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以下是对注册公司注意事项的总结: 首先,开公司时应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范围并不是设置得越多越好,合理的经营范围能使公司顺利运营,且能避免不必要的纳税申报。 其次,注册资金。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我国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一般开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但我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部分公司的注册需要实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需实缴,因此,建议开公司的人员在注册时注意这一点。 再次,选择公司的法人时应重点查询其是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者犯罪记录,这决定了公司后续是否能正常经营。 最后,开公司要重点考虑好公司的形式,举例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工商监管极其严格,在税务、审计方面也是如此,因此,这种公司形式在很多情况并不是最佳选择,也就是说,选择公司形式的开办公司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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