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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xxx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起诉书号:【刑诉字】xxx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
公诉意见书也比较简单,主要就是写清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和建议法院判处的刑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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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起诉书号:京检一分刑诉[2014]第135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我们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采纳。
故意伤害起诉意见书的形式如下:首先在中央写标题:起诉意见书。然后,本文明确记载了嫌疑犯的具体信息、犯罪经验和立案调查情况、嫌疑犯违反的法律条文。其次尾部注明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和日期。
被告人宋某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首先,从客观方面来讲,被告人宋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被害人郭某身体的共同行为。 被告人宋某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所实施的伤害郭某身体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且为共同的犯罪行为。第一,二人的行为均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了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第二,二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第三,二人的行为均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其次,从客体方面来讲,被告人宋某侵犯了被害人郭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案中,被告人宋武持菜刀追砍被害人郭某,犯罪嫌疑人宋文持长刀朝郭某(46岁)的胸腹部、面部、背部连续捅刺,致郭为民右侧胸背部刺创(致命伤)、右心房、主动脉弓根部破裂,出血迅猛、继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二人并朝城管大队队员韦爱国右大腿捅刺,致其轻微伤。因此,被告人宋某侵犯了被害人郭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以及韦某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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