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因此对于不动产不存在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因此对于不动产不存在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因此对于不动产不存在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以下几个: 一、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担保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不动产没有质权,质权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