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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应当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实、具体请...
医疗事故赔偿一般由患者准备相关材料到院方索赔,双方可以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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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机关审查 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三、受理通知通知 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医学会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六、双方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如果您符合赔偿程序要求的条件,您要向医院所在地的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网站是),或去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领取,除填写表格外,还要附上各种证明,如住院证明、处方等。同时附上医疗证明和所有能证明处境艰难的纸张(停工、工资单、没有报销的医疗费等),所有材料要以挂号方式寄给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或递交到委员会秘书处,并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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