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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务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这取决于信用卡的使用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的,属...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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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信用卡消费后的债务不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一方个人信用卡消费所承担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超出部分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看具体情况定。若信用卡欠款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议,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议,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信用卡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后产生的,那当然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时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利益,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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