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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行时间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国家提倡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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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登记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享受以下优惠奖励补助:(一)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的产假;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五)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岁,每月给予独生子女十元保健费,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和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承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各地补助金不同。例如,在黑龙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惠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施养老保险的机构、事业单位的员工,到2000年2月1日为止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在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退休的,其所属公司给予3000元以上的一次补助金的2000年2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所属公司在领取证明书时一次性处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员工,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除了享受前款规定的报酬外,退休时所属公司给予5000元以上的一次补助的其他人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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