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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
《食品安全法》: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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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必须注明生产厂家是B。是否可以在外包装上只标注A公司制造。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制造商是A,生产商是B? 答:应当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是B;因A公司为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只有销售,故不能在外包装上只标注A公司制造;这样要根据事实进行标注,可以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商是B,销售商是A。 2:在不突出使用A公司字号,正常标注商品品牌且商品品牌与知名品牌完全不同的情况下,A和B是否会构成侵权?如果产品侵权,是否仅仅是A构成侵权?与B无关? 答:A和B是否构成侵权,那要看A、B之间的委托合同。如果之间没有委托合同,A销售B的生产产品,那会构成侵权。 3:AB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因为侵权被起诉,需要支付罚金,但公司实质无财产,法院会怎么处理?AB是否可以申请破产。罚金是否就可以不支付?会对AB公司法人有什么实质影响?会查封AB公司法人的私人财产吗?AB公司法人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吗? 答:法院会根据事实与证据处理;A、B都可以申请破产;罚金不是法院收取的,如果有违法,由行政机关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由法院刑事庭处理,但合法处理罚金的,如果不支付,那么要依法处理;AB会根据公司性质来承担责任,如果为有限公司,那不好查封AB的私人财产;如果有违法,经过处理后,当然要列入失信人名单。 4: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现无实缴。属于自然人独资公司。假设被判侵权,是否必须要以法人个人财产偿还100万以内的所有债务? 答:如上所述,如果股东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混同的,则股东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分开的,则股东仅就其出资额(注册资金)为责任限额承担责任,不会再拿钱出来,不会对债务承担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连带责任。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的构成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采集、供应血液、生产、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本罪的判刑标准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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