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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我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按照发放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人可凭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手册,领取和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的余款...
如果参保人还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纪就去世了,那么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是可以继承的,可以把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合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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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的,不能享受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个人账户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和。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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