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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问题未置明文。律师认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
1、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问题未置明文。律师认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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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问题未置明文。律师认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保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充分体现股东代表诉讼中真正原告是公司的精神。 2、另外,在股东为追究董事责任而提起代表诉讼时,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也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这里说明的股东大会议事方式是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大部分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这是一种共同行为。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有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即特别决议。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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