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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应当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应当避让先进入的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五)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拖拉机载人的;(七)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八)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十一)遇有交警检查时,有机动车而出示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二)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十三)拖拉机未经批准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十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十五)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十六)在路口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维修项目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机动车所有者可以自主选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车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到指定的机动车维修点维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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