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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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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①适用情形不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比如在诉讼时效还剩十天时,债权人被突发洪水围困20天,依法;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权。②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产生“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产生“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诉讼时效中止对债权人行使债权更有利,毕竟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只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等中断事由消失时,还要继续计算。两者的区别也体现出法律鼓励权利人及时主张债权的立法精神。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的行为,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不能左右的客观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不一样的,具体有这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3)、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1)、不可抗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人,或是没有民事的行为能力的人,还有就是法定代理人死亡了的,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丧失了代理权的。(3)、继承开始了,但是却没有确定遗产管理人或是继承人。(4)、权利人被人控制。(5)、其他因素的导致权利人行使不了请求权的某种障碍。从诉讼中止时效的因素被消除掉的日期算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了。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就要认定为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第14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的一方直接地给对方的当事人递出主张权利的文书,而且对方的当事人是在这个文书上签了字,或者盖了章,又或是虽然没有签字或者盖章但是是可以以别的方式来证明这个文书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的。(2)、如果当事人的一方是使用发送数据电文,以及是信件,并且以此来主张他的权利的,而这个信件或数据电文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手中的。(3)、当事人的一方是属于金融机构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和当事人的约定,然后从对方的当事人所有的账户中去扣收应有的欠款的本息的。(4)、当事人的一方如果下落不明,而对方的当事人是在国家级的或是下落不明的当事人的一方的住所地的省级权威或较大的媒体上刊登了有他的主张权利的内容公告,不过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其他的特别的规定的,可以依照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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