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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原则是指进行行政复议过程中应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1.行政复议合法原则,是指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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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同属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但适用范围上略有区别。行政合理性原则在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羁束行为。前面说过,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以及对它的控制而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确立以后,也主要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发生作用,在自由裁量权限以外以及对于羁束行为,不再是合理性问题,而是合法性问题。合理是指合法范围内的合理,而不是指合法范围以外的合理性。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讲到。 第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因而它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适用的,但不适用司法机关所主持的行政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2第1条所规定的任务,不仅在于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同时要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这说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既适用合法性原则,又适用合理性原则;而司法机关的行政审理行为则仅适用合法性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原则是为了实现行政复议的效率性,是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目的的要求。这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审理以及作出决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
1、回避规则。中立和没有偏私是公正的基础。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必须避免偏见,凡是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有利害关系、人际关系或者其他隶属关系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或者依法回避。 2、申辩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应当给予申请人充分和平等的申辩机会,通过对有关事实、依据等客观问题的陈述和申辩,充分表达申请人的意见和态度,对于公正合理地作出判断是非常重要的。 3、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赔偿相应的价款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应当依法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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