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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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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4)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5)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伪造车船票的票面数额累计一千元以上或数量累计百十张以上的; 2、伪造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3、伪造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4、因其伪造有价票证累计非法获利1千元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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