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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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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则需要依照当年收入的平均水平进行参考比例进行支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如下: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是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并且一般应当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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