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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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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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