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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婚姻是人的一生中非常重大的事件。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公民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才能正式确认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的建立会涉及更多婚前所没有的权利...
需原登记档案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或者近亲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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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是双方至今还是维持着结婚现状的,带好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两人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如果没有照片的话就在去民政局的时候可以现场拍摄的)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带上以上物件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了。 3.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就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的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民政局办结婚证。结婚证丢了还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条件是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双方工作的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办的结婚证内容和原证是一样的。结婚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照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是不会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日期不一样”的这种情况。如果只是丢失了一本,有另一本也是可以用的。
补办结婚证不是必须本人去,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本人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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