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审理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限期拆除;(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六)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